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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养猪--屠宰场的环境卫生

来源:习南之家 |更新时间:2019-04-19|点击次数:
卫生养猪--屠宰场的环境卫生

1.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、幼儿园、村庄、居民区、地表水二级保护区、地下水源防护区、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。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。

2.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,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,水质符合GB5749 -1995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规定。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、烟雾、粉尘等物质的工业、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。

3.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。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、废弃物、产品和人员的出入口,且产品与活猪、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。

4.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。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似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。原料、半成品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,防止交叉污染。

5.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。

6.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、消毒药品,建立健全消毒制度。

7.厂区的路面、场地应平整无积水。: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。。.

8.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、长3米、深0. 1—0. 15米,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。急宰间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人口处,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。

9.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,且有防蝇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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